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

醉酒駕駛 = 謀殺 (24/5/06)

最近又發生一單醉酒駕駛撞死一名的士司機及一名無辜少女.涉嫌醉酒駕駛名貴跑車的人士,撞死兩條人命都只須要用港幣伍千元就可保釋外出.根據現時香港法律, 醉酒駕駛撞死他人,最高懲罰都只係二萬五港元 及監禁三年.本人認為懲罰太輕,因為醉酒駕駛 等於 謀殺!為遏制日益嚴重的醉酒駕駛罪行,我覺得政府必須立法把所有因醉酒駕駛造成無辜者死亡的司機判處死刑,佢地咁鍾意醉酒,最公平的做法是先灌他/她飲酒,係飲「工業火酒」.然後連人帶車一齊用猛火燒毀去陪葬,才可有效阻嚇醉酒駕駛人士!

沒有留言: